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力度,强化公众参与和公共监督,增强园林绿化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结合睢县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特制定园林绿化公示制度。
第二条 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公示的基本内容
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战略和实施性计划、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拟定、政府投资城建项目的招投标、批准的城区园林绿化建设法规、规章的出台、重要绿化工程设计的基本情况、设计意图、可行性说明及工程建设的相关程序、园林绿化建设需要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公示方式
(一)公开发行的报纸、固定的公示场所、宣传册等;
(二)广播、电视、网站等公众媒体;
(三)其他方式。
第四条 公示时间
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五条 公示要求
各种公示方式都应留联系方式。公示期间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示中收集到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等信息,要积极采纳并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应包括公示的基本情况、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等内容。对公示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 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范公示。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O一 六年三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