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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13 08:52:19  来源:  作者:
      为加强睢县城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护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园林绿化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现状,特提出如下养护管理办法:

一、质量管理办法

1、明确范围,统一标准
  城区园林绿地范围。城区园林绿地指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等。

2、实行养护区域责任制

每一条街道和每一处绿地的养护责任落实到分队班组和个人,实行工效挂钩。按一级养护管理标准实行百分制,每月检查次。

3、实行督查制度

主管业务领导负责对辖区内街道、广场内游园绿地及行道树管理进行随时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在抽查发现严重的工作失误或在指定的整改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根据工作失误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4、绿化管理“园艺化”

绿化管理树立精品意识,在园艺上下功夫。乔灌木及模纹图案的修剪,体现较高的园艺化水平,有条件的灌木做到修剪有造型。模纹图案的修剪要有层次感,让植物成为风景。

5、落实责任,分类管护

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由县园林局、政府单位、各物业公司、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承担相应的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任务。

为确保城区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将园林绿地划分为三类进行管理:
  一类绿地:范围包括城区、建成区域内的主要公园、广场,主要城市街道和其它重点地区的绿地。此范围内的园林绿地原则上要达到一级以上管护标准,管护工作城区由县园林局负责统一完成。  

二类绿地:范围包括建成区域内的各条支路和其他绿化基础较好的建成居住区、新建居住区、睢县绿化美化花园式单位、主要街道临街单位的庭院绿地等,原则上要达到二级以上管护标准,管护工作分别由县园林局和各责任单位完成。
  三类绿地:范围包括建成较早的居住区绿地、一般单位庭院绿地等,要达到不低于二级管护标准,管护工作分别由各责任单位完成,县园林局负责指导性实施。
  6、主要措施
  (一)高标准规划设计,全面提高城区园林绿地规划设计水平。建设单位要聘请具有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院(所)承担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二)高水平施工,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施工验收,确保建设质量。
  (三)高效能管理
  1、充分发挥园林主管部门的优势和作用,制定年度管护指导计划,每月发布管护工作要点。县园林局要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区域管理与专业管理缺乏有机融合的问题,确保园林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3、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园林绿地养护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以调动工作积极性。
  4、确保投入。根据县有关标准足额投入绿地养护经费。

二、技术管理办法

(一)植物修剪

植物修剪包括行道树修剪、花灌木修剪和草坪修剪。草坪修剪主要集中在生长季节,乔、灌木修剪则分休眠期修剪和生长季修剪。

1、行道树修剪

按我县气候特点,冬季修剪从12月中旬开始,对当年栽的幼树,要选好“三大主枝”,对主枝留外侧芽进行短截,对所留下的抚养枝不要短截,其余不需要的枝从基部疏除;对幼树要选主枝延长枝进行短截,以扩展树冠达到“小树剪大”的修剪效果。大树的修剪主要是去除死枯枝,处理徒长枝,对树上长小树现象要从“小树”下部留外向枝短截,保持良好树型。对树势较弱的进行更新复壮,达到“大树剪壮”的目的。生长季修剪主要是5月份开始清除树膛毛枝,进行2-3遍。

2、花灌木修剪

花灌木修剪做好冬季修剪和夏季修剪。根据花灌木开花习性安排好修剪时机,如春花植物冬季修剪要轻,保证足够的花量。花灌木不仅供人们赏花,还应具备优美的树姿、树型,因此花灌木要按其属性修剪成自然型态,表现自然之美。

3、草坪修剪

4月中下旬开始第一次修剪,促进分枝生长,留草高度2-3厘米;5-6月份,15天左右剪一次,留草高度为4-5厘米;7-8月份,7-10天左右修剪一次,留草高度5-6厘米;9月份15天修剪一次,留草高度4-5厘米;10月中旬进行最后一次修剪,适当提高留草高度,以便越冬。

(二)草坪养护

早春不必对草坪镇压,但应浇一边透水,缓解春旱,促其返青,如春季干旱,应注意抗旱浇水。施肥以冬季为宜,施复合肥,一般为3-4㎏/100㎡,与灌溉结合进行,浇水应在上午进行,要浇足浇透,保持湿土层10厘米以上。修剪要在草坪干爽条件下进行,减少感染病害机会。夏季草坪病害高发期要定期喷杀菌剂,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10-15天喷一次。对裸露达0.1平方米地块,做好记录,制定补植计划,低于0.1平方米可就近移植草坪。冬季封冻水可在12月底进行,水渗透不低于15厘米。冬季仍要注意草坪管理,防止人为践踏,及时清理卫生,保持草坪整洁。如遇冬旱,应补充浇透水,防止土壤过分干燥,以免根部抽干。

三、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群众性的爱绿、护绿活动

广泛开展爱绿、护绿行动,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群众的爱绿、护绿意识。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展壮大护绿队伍,将绿化管理覆盖面扩大到城区各个角落,继续深入开展“手拉手”绿化树木认管认养活动,确保全体市民对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开设投诉信箱等形式,及时查处破坏绿化设施及苗木的违规行为和了解市民的建议和意见,力争每一位市民都成为绿化义务巡查员和监督员。

四、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一)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裸露。

(二)新建绿地的绿化苗木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三)绿化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枝;主侧枝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四)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五)花坛、花境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六)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修剪高度标准要求在4—6mm。

(七)病虫害控制及时,绿化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绿化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八)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九)绿地整洁,无杂物、无可视垃圾。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并做好巡查保洁工作。

(十)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警示牌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十一)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放杂物、料物、圈栏或依树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五、强化管理,健全绿化养护责任制

切实加强城区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要强化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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