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意见》(全绿字〔2016〕1号)和《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字〔2017〕2号)精神,查清我省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生长状况等情况,做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支持生态省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任务
(一)目的意义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是有生命力的“绿色文物”,它见证了中华民族的古老文明,形成了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古树名木不仅具有很高的欣赏价值、历史价值,还蕴藏自然密码,从一个侧面反映并记录着历史变迁,对研究气候、水土、空气等自然变化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同时,古树名木也是珍贵的基因资源,对林木良种选育具有重要利用价值。通过组织开展古树名木普查,进行全面规范的古树名木调查、登记、鉴定、拍照、建档工作,摸清全省古树名木资源现状,对于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长远规划、完善保护政策、发挥古树名木资源的独特价值等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普查任务
普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查清全省范围内古树名木资源的数量、种类、分布状况、健康状况、权属、责任单位及传说记载等情况,拍摄古树名木数码照片并采集GPS定位数据,形成完整的文字、影像、电子资源档案;建立全省统一的古树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古树名木动态化管理;掌握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经验,积极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二、普查范围和对象
(一)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实行全省行政区域全覆盖,包括农村和城市规划区、各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国有农场和林场、集体林区内生长的树木(包括乔木、灌木、木质藤本),全部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工作的古树名木对象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古树分为三级: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300—499年的树木为二级古树,树龄在100—299年的树木为三级古树;
二是名木,是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以及珍贵、稀有的树木,名木不受树龄限制,不分级;
三是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80—99年的树木;
四是急需加强保护的古树名木。凡是因老、弱、病、残生长不好,或者受旅游区、风景区、工、矿企业等外来因素干扰多的古树名木,属急需加强保护的古树名木,要列出清单,提出保护措施,明确保护责任。
三、技术规范
国家林业局2016年10月颁布了《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见附件1)、《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见附件2)。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这两个行业标准,同时按照《河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操作细则》相关要求,科学规范地开展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工作是在全省和各市、县以前林业调查和古树名木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的一次全面规范的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已先行开展普查建档工作的市、县、区,应按上述标准与规范进行数据对接,并进行调查因子的补充调查,确保全省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技术标准统一、调查数据完整。
四、组织实施
河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由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绿委办为本辖区普查工作具体承担单位,市绿委办负责协调本辖区的普查工作。
(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省级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陈传进厅长任组长,师永全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造林处、规划资金处、保护处、资源处、林业职业学院、种苗站等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普查办公室设在省绿委办。各市、县(市、区)成立自己的古树名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为本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技术服务单位,对全省普查建档工作给予培训、调查、鉴定、汇总、质量监督、建档上报、成果编制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二)普查队伍组织与分工
省绿委办和普查技术服务单位统筹协调全省普查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技术培训、开展质量检查、树种鉴定、汇总普查数据、审定普查成果等工作。各市、县(市、区)绿委办负责组织辖区内普查工作。根据本地区任务制定具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一定数量的专业普查队伍。原则上每个县(市、区)要组建3至5个调查组,每组2-3人,且每组必须配备1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林业类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普查数据汇总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逐级督查审核,逐级汇总上报。地市绿委办负责汇总本辖区内县(市、区)的数据并上报省绿绿委办。
五、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从2017年4月开始,到2018年7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7年4—11月):拟定调查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发出普查通知(4月底前);完成普查基础资料和有关调查器材的准备工作;开展技术培训,做好宣传工作(5月底前);完成古树名木资源实地调查、质量检查、鉴定及基础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围绕编印市、县级《古树名木图册》,精心拍摄、收集古树名木照片和传说资料等(2017年6—11月)。
(二)第二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5月):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古树名木资源调查数据的分析整理、查缺补漏、信息建档工作,建成县级古树名木信息管理数据库,并上报市绿委办;由市绿委办将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省绿委办。
(三)第三阶段(2018年6—8月):完成古树名木鉴定结果的认定。完成全省古树名木资源信息档案的建立,形成完整的文字、照片、影像、电子资源档案。
六、工作职责
本次普查工作按照“统一布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市级绿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县级绿委办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普查实施工作。
(一)省绿委办主要职责。起草《河南省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审定《河南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操作细则》,负责全省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组织开展全省技术培训、普查鉴定和质量检查工作;协调和处理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普查进度管理、情况通报和处理日常工作。
(二)技术服务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编写《河南省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操作细则》;组织开展全省普查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技术指导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具体负责普查质量检查和督查;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普查结果上报;全省普查资料验收归档和数据汇总,撰写全省普查成果报告。
(三)地市级绿委办主要职责。负责本市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处理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本市进度管理,检查质量和督促进度;积极为普查工作筹措经费;组织古树名木鉴定工作;对县(市、区)普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普查质量检查,做好普查资料的收集上报。
(四)县级绿委办主要职责。制订县级普查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负责调查基础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落实工作经费,组建调查队伍及落实必要装备;做好古树名木的现场调查、数据资料的采集记录;组织开展县级古树名木鉴定,完成普查数据录入,按时向市绿委办提交普查资料及普查报告;严格普查质量管控和责任追究制度,配合做好省市级质量检查和古树名木鉴定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各级部门均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强化配合。做好普查队伍的动员工作,克服困难、强化职责,高标准完成普查任务。要统筹协调普查工作,力争普查队伍每到一处,均安排有专人积极与普查人员配合工作,确保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全部得到普查登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二)加强宣传引导。古树名木资源普查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从省里到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古树名木的线索。积极争取当地居民、老协、社会公益组织和热心人士的支持,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普查工作中来,以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保证普查数据的可靠性,同时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
(三)落实工作经费。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量大、要求高,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保障。所需经费由各省辖市、县(市、区)本级财政自行解决。各级绿化委员会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五)抓好业务培训。古树名木资源普查鉴定工作范围广,专业性强,技术规范严格,信息化程度高,需要培养一支有责任心、能熟练掌握普查鉴定技术要领的专业队伍。各县(市、区)要重视并加强普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普查人员业务水平。重点做好《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和《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两个行业标准及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使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普查人员熟练掌握普查技术标准规范和必备的专业技能。
(六)强化质量管理。抓好质量管理是保证本次普查建档工作的根本。各县(市、区)要建立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对于普查工作人员提交的资料,负责人员要反复推敲、仔细核对,确保普查第一手资料准确无误。各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各级质量检查组要按要求进行抽查,对于准确率不达标的调查结果退回重新调查,确保录入数据的正确性与完整性,切实把好普查建档工作质量关。 |